一、换掉的不只是罚则,是整个执法框架
第169/2026/ND-CP号法令2026年5月15日签署,2026年7月1日生效,同时废止第128/2020号法令 及其修订令第102/2021号。全文4章40条,重新规定违法行为、处罚与补救措施、处罚对象、各职级罚款额度与执行程序。 适用对象是在越南境内违反海关法规的境内与境外组织和个人——只要货发到越南, 越南端手续违规就可能落到双方约定的责任方头上。越南海关总署法律部门负责人Kim Long Bien的表述是:这不是技术性修订,而是把国家管理现代化与数字化转型制度化,总原则是「严格但可行的处罚」。
二、申报不实:最高4000万越盾,最该盯的五条
最高一档2000万至4000万越盾,适用于已完成海关手续但货物未出口,或出口的数量、品名、 完税价格低于申报值;但报关人自行发现错误、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补充申报的降至1000万至2000万。 若导致少缴税款或多享优惠,转按税务违法与走私的更重条款处理。第10条第1款逐项列清,中越跨境货最常触及的是:
- 少报或多报数量、品名、质量、完税价格、HS编码、税率或税级——中越两端口径必须对得上;
- 把非应税、免税或关税配额管理货物申报错类——常见于想套优惠税率走单的货;
- 免税、减税、退税与多缴税款处理材料的编制申报不合规;
- 出口加工型企业实际库存低于账册与报关单记载,或核销报告所载原料数量与实际耗用不一致;
- 把进口货申报为加工贸易,但在越南境内没有相应加工场所或自有可用设备。
最后一条对贸易链条极敏感。税率口径见站内越南进口关税税率,申报错误见站内越南报关HS编码填错怎么办。
三、60天免罚期:会用就能省,用不上就是罚
第7条第2款是整部法令里对货主最有价值的一条。最实用的一项是: 已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纳税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0天内、且在海关作出检查决定或实施稽查之前,修改或补充申报的,免予处罚。核销报告同一口径,自提交之日起算。另有三类同样要记住:申报时价格未确定或后续发生增加而按期补充申报完税价格;协定数量或商业质量容差范围内超交且经批准;以及 进口货物的数量、品名、质量、完税价格、原产地或HS编码申报不实但不影响应纳税额—— 编码笔误只要不影响税额就不构成可罚的申报不实。
但免罚有硬边界:须在海关通知直接查验卷宗之前完成补充申报、落在法定时限内、海关尚未启动检查, 且不涉及归类、估价、原产地、许可要求、免税计划或贸易救济措施。法令还加了一条认定规则:对已被财政部书面指导、 海关归类通知或预裁定、既往税务认定明确过的编码,企业未按既有指导申报可能被认定为逃税—— 拿过预裁定等于背上持续的合规义务。
实操上设一条硬线:发现单证差错立即上报,不要先自行沟通看看。每次等待都在消耗60天窗口,窗口一旦被检查决定关闭,免罚就没了。补救流程见站内越南报关单证出错补救。
四、从查单票到查全景:数据比对与新增义务
169号法令最被低估的是稽查方法。第10条把AEO 未按期提交季度报告单列为罚则,罚100万至2000万越盾; 第98章优惠进口税率货物逾期未通知海关同一区间;未按期通知加工承揽方或分包协议、未按期通知 出口成品实际耗用率,各200万至500万越盾。过去靠历史合规记录吃老资格的模式不再安全——AEO 不是拿一次 终身有效,而是要按季、按变更、按耗用率持续申报。
更根本的是稽查维度。越南海关现在可把报关单与会计记录、税务申报、生产记录、库存报告、许可系统、 公司注册数据库、银行信息、船运数据交叉比对。实际库存与账册不符、结算报告所载耗用量与实际不符都可处罚, 即进口原材料、生产使用、库存结余、出口成品之间的数据能否相互对应成了稽查重点。新令同时首次把电子环境下的行政违法行为纳入法定处罚框架;配合中越海关数据互通机制,两端申报数据自动交叉比对,不一致即触发预警。信用分级监管同步推进:长期合规企业降低抽检,违规频次高的提高查验率。通道时效不受影响,海运见站内越南海运专线时效,陆运见站内中越陆运卡车专线。
五、随车人员与过境货物:两条容易漏掉的
第11条管的是人。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金、越南盾现金、有价证券或黄金超限而未申报或申报不实, 按物品价值分四档递增:500万至不足3000万越盾,罚100万至300万;3000万至不足7000万,罚500万至1500万; 7000万至不足1亿,罚1500万至2500万;达到1亿以上而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罚3000万至5000万越盾。 申报门槛是外币现金超5000美元、越南盾现金超1500万,或黄金金饰达300克及以上。中国驻越南使馆经商处2026年5月29日就该条专门通报。这一条与货值无关,跟车跟机的商务与司机人员要单独交代,不能只管货。
过境货物是执法重点。第10条第4款规定过境或转船货物超期滞留越南境内,罚500万至1000万越盾并责令处理, 暂时进口货物未按期复运出境同一档。配合海关法修订后主动拦截权扩大到过境货物,发现明确侵权迹象即可暂停清关。 转口合规见站内第三国转口越南合规边界。
六、宁波货主该改的三个动作
- 两端申报口径对齐。越南端的品名、规格、数量、HS编码要能与中国端报关单、发票逐项对应。 委托进口的一致性要求见站内越南委托进口单证一致性。
- 建立差错上报时限。把「发现即补报、落在放行后60天内且海关未通知查验」写成内部规则。 双清包税下报关责任归属要先厘清,见站内双清包税责任划分。
- 优惠税率与免税材料留档。第7条的免罚按文件说话,文件不齐等于放弃免罚资格。
信息时点为2026年10月13日。条文以越南主管机关公布文本为准,越文正式文本优先。本篇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改变站内已公布的中越通道时效与价格口径。
常见问题
越南海关169/2026/ND-CP号法令什么时候生效?取代了什么?
2026年5月15日签署,7月1日生效,同时废止第128/2020/ND-CP号法令与修订它的第102/2021/ND-CP号法令。这是越南海关行政处罚的基础性规范,共4章40条。越南海关总署法律部门与EY的一致表述是:新令不是技术性修补,而是把执法权限与数字化监管制度化。
申报不实最高罚多少?中越跨境货运最常踩哪几条?
最高档2000万至4000万越盾,适用于已完成海关手续但货物未出口,或出口数量、品名、完税价格低于申报值;报关人自行发现错误、期限届满前提交补充申报的降至1000万至2000万。第10条第1款还列出:少报或多报数量、品名、质量、HS编码、税率或税级;把非应税、免税或关税配额货物申报错类;核销报告所载原料数量与实际耗用不符。中越货运最常触及品名与编码一致性。
「60天更正期」到底怎么用?过了就一定罚吗?
最实用的一条是:已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纳税人自放行之日起60天内、且在海关作出检查决定或实施稽查之前,修改或补充申报的免予处罚;核销报告同一口径,自提交之日起算。另有三类:价格未确定或后续发生增加而按期补充申报;协定容差范围内超交且经批准;以及数量、品名、质量、完税价格、原产地或HS编码申报不实但不影响应纳税额。
AEO(经认证经营者)多了哪些强制义务?
第10条第2款e项规定享受优先待遇的企业未按期提交季度报告,罚100万至2000万越盾;第10条第3款c项规定使用第98章优惠进口税率货物逾期未通知海关同一区间;未按期通知加工承揽方或分包协议、未按期通知出口成品实际耗用率,各200万至500万越盾。这些都是本法令新增的处罚敞口。
随车人员带现金或黄金过境、以及过境货物被扣,会怎么罚?
第11条针对人:出境携带外币现金、越盾现金、有价证券或黄金超限而未申报或申报不实,按物品价值四档递增,500万至不足3000万越盾罚100万至300万,3000万至不足7000万罚500万至1500万,7000万至不足1亿罚1500万至2500万,1亿以上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罚3000万至5000万;申报门槛是外币现金超5000美元、越盾超1500万或黄金金饰达300克。中国驻越南使馆经商处2026年5月29日通报的即为该口径。第10条第4款则针对货:过境或转船货物超期滞留罚500万至1000万越盾并责令处理,暂时进口货物未按期复运出境同一档。
对宁波出口商来说,最实际的动作是哪三个?
其一,中越两端申报口径对齐——越南端的品名、规格、数量、HS编码要能与中国端报关单与发票对上,数据不一致会直接触发预警;其二,建立差错内部上报时限,把「发现即补报、落在60天内且海关未通知查验」当硬约束;其三,免税与优惠税率材料留档备查——第7条的免罚按文件说话,不按回忆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