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信息:宁波凯盈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GUC0G24|法定代表人 林燕兰|成立日期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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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 越南财政部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2025 年 12 月 18 日签发,修订补充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与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关于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监管、进出口税收及税务管理的规定,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条文解读据越南《税务与海关》杂志与越南基础与对外信息网(越南政府新闻官方英文站)专题报道、 越南海关总署第 8444/CHQ-GSQL 号公文(2026 年 2 月 2 日)与第 11811/CHQ-GSQL 号公文(2026 年 2 月 12 日)实施指引要点、 LuatVietnam 越南法律库与Parker Russell Vietnam、KPMG Vietnam、安永越南公开解读; 配套依据包括越南第 90/2025/QH15 号法律、政府第 167/2025/ND-CP 号法令(修订第 08/2015/ND-CP 号法令)与第 35/2022/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4 款 b 点; 第 151/QD-BTC 号决定(2026 年 1 月 27 日,财政部)关于海关领域进出口税收减免程序调整与五项行政程序废止。 文中全部文号、条款、生效日期与统计数据均为上述公开文本口径,信息时点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 本文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也不改变站内已公布的中越通道时效与价格口径。
快速答案(QUICK ANSWER)
一句话结论:越南财政部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1 日生效,这是越南海关程序层面的一次大修——把过去「EPE 工厂之间互相供货可以免报关、境内企业给 EPE 送货算即边即税、报错了重报一堆单据」这些酌情空间收掉,同时把「报错了怎么补、价被质疑怎么谈、手续办多久」这些痛点简化。对中越物流的实际影响是:文件要报得更早更准,单据要一对一对得上,车和货不能再靠现场灵活处理。
三个最容易踩的坑:其一,以为「EPE 之间买卖不用报关」还能继续——通知把出口加工企业(EPE)之间、以及 EPE 与越南境内企业之间的买卖、租赁、借用货物排除在免办海关手续范围之外,这类交易要按 121 号通知第二章走完整进出口手续;其二,以为「出口单报了就算完」——自出口货物通关或放行之日起 15 天内必须登记对应的进口报关单,一份出口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超期未登记的出口报关单会被撤销;其三,以为「价被质疑只能去现场谈」——121 号通知新增了电子系统里的间接估价磋商,但只有被海关评为合规水平高或更高的报关人才能用。
现在最该做的一件事:让在越南有 EPE 工厂、或给越南 EPE 供货的宁波货主,先把「谁出单、谁报进口、15 天怎么对得上」理清楚——121 号通知管的是货主与代理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是承运人的时效。走哪条通道、要不要做双清包税,见站内 双清包税和正报正清怎么选 与 发越南一票货要经过哪些环节。
一、这份通知是什么:文号、日期、修订对象
先把文件的法律层级说清楚,条款才有落点。121 号通知全称是《关于修订补充关于进出口货物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监管、进出口税收及税务管理的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与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的通知》,由越南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签发,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它不是新增一部法律,而是把越南海关程序的两部基础规范性文件重写一遍: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2015 年 3 月 25 日)及其被第 39/2018/TT-BTC 号通知(2018 年 4 月 20 日)修订补充的版本。据安永越南统计,121 号通知对这两份文件作出 68 处修订补充。
出这份文件的目的很明确:把制度跟 2025 年新法对齐,同时为智慧海关与数字海关打基础。具体对齐越南第 90/2025/QH15 号法律、政府第 167/2025/ND-CP 号法令与第 35/2022/ND-CP 号法令。还有一个配套动作:越南海关总署在通知生效前后连发两份指引——第 8444/CHQ-GSQL 号公文(2026 年 2 月 2 日)与第 11811/CHQ-GSQL 号公文(2026 年 2 月 12 日),对企业集中反馈的实施难点逐条给出口径。看 121 号通知必须把这两份指引一起看。
二、最核心的一条:EPE 免办海关手续的范围被收窄了
只看一条变化,对在越南有工厂的宁波货主冲击最大。
过去,越南的出口加工企业(EPE,Export Processing Enterprise)在若干场景下可以「选择不办海关手续」,包括 EPE 之间互相买卖、租赁、借用货物。121 号通知把这一空间大幅收窄——EPE 之间以及 EPE 与境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租赁、借用,不再属于可以免办海关手续的范围,须依法履行完整进出口手续。通知不再像旧规那样自列详细豁免清单,而是直接援引第 35/2022/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4 款 b 点,收窄的是「免与不免」的选择权本身。
| 交易场景 | 121 号通知后的口径 | 实务动作 |
|---|---|---|
| EPE 之间买卖、租赁、借用货物 | 不再享受酌情豁免,须履行完整进出口手续 | 出口方办出口、进口方办进口,两单一一对应 |
| EPE 与越南境内企业之间买卖、租赁、借用 | 同样不再豁免,且不再按即边即税处理,改按标准进出口程序 | 按第二章走相应类型手续,15 天内配齐进口单 |
| 从越南国内市场采购的建筑材料、办公用品、食品与一般消费品,用于厂区建设、办公与员工生活需要 | 按第 35/2022/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4 款 b 点可选择办理或不办理 | 收窄后仅存的、以采购品类为界的选择权 |
| 进出 EPE 用于维修、检验、评估、归类或研发活动的货物,以及同一税号下 EPE 内部工厂或仓库之间、EPE 与其分支之间的内部流转 | 可选择不办手续,但须在货物进出前一次性书面通知管理该 EPE 的海关 | 凭合同或调拨单据提前报备;分支不得自行报关 |
第 8444/CHQ-GSQL 号公文还做了一条过渡安排:2026 年 2 月 1 日前 EPE 与境内企业之间往来货物、双方均选择不办海关手续的,此后退回时同样按该口径处理。
三、EPE 与境内企业交易:15 天、单号配对与撤销机制
收窄豁免之后,121 号通知把 EPE 与境内企业之间的交易规则写得更具体,这是实操中最容易导致报关单被撤销的部分。
- 交易性质变了。EPE 与境内企业之间的买卖、租赁、借用货物(不含外国商人指定在越南交货的情形),不再属于即边即税(XNKTC),须按第二章办理相应类型的进出口手续。
- 15 天时限。自货物出口通关或放行之日起 15 天内,进口方必须完成进口海关手续。
- 一对一配对。一份出口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反之亦然。配套的是两个专用代码——出口报关单填 #&XKPTQ,进口报关单填 #&NKPTQ#& 并附对应出口报关单编号前 11 位字符。第 11811/CHQ-GSQL 号公文对就地进出口另有 #&XKTC 与 #&NKTC#& 的填法,系统升级期前要跟越南端确认一遍。
- 交货与投产的前置条件。只有出口与进口两份报关单都通关后才能交货;货物只有在进口报关单通关或放行后才能投入生产或消费。但如果 EPE 是优先企业(或与优先企业交易),则适用先交货、后开单的例外——第 8444/CHQ-GSQL 号公文进一步明确,非 AEO 的 EPE 与已获 AEO 认证的非 EPE 企业之间交易,也适用先交货后开单。
- 撤销机制。出口报关单通关或放行后超过 15 天,进口方仍未登记对应进口报关单的,海关按 121 号通知第 22 条撤销该出口报关单。据第 8444/CHQ-GSQL 号公文,系统会在期满前 5 天自动推送提醒,期满后执行撤销。
这套组合对物流意味着货权与单证的交接点必须提前锁定——以往「货先走、单慢慢补」的节奏在 EPE 业务里基本走不通了。承运人和清关代理安排凭祥口岸陆运或越南海运专线交接时,需要知道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否则进口端配对就断了。
四、报关文件:从「一摞纸」到「两份单据」
121 号通知的基调是减材料、提效率,对货主是实打实的利好。
| 环节 | 121 号通知口径 | 对货主的意义 |
|---|---|---|
| 补充申报 | 材料减至两份:①记录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关于货物超额、错误或不足之处理约定的文件(1 份);②记录货物及价值信息修改的商业发票(1 份)。且海关事后稽查决定下达后仍可提交补充报关单 | 少跑几趟、少交材料;稽查后还有补救口子 |
| 单证提交方式 | 申报与单证提交全部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报关人负责留存原始单证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 纸质交接基本取消,但企业自己必须留档;另可用 VNeID 二级账户接入(非强制) |
| 免交单证情形 | 原产地证、许可证、专门检验结果等已在国家单一窗口或东盟单一窗口更新的,不再要求向海关重复提交 | 重复报送环节减少,代理端少一道人工核对 |
| 行政手续时限 | 据越南官方媒体口径,相关行政手续办理时间从 5 个工作日缩短至 3 个工作日,速度提升约 40%;纳税义务确认程序下放至离总部或生产设施最近的区域海关办事处 | 补单、查单的等待时间下降 |
但「减材料」不等于「减责任」。121 号通知明确:报关人对申报内容与提交单证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企业留存记录与海关留存记录的一致性负责,对纸质单证转电子信息格式负法律责任;海关只在有违规迹象时启动检查。这等于把核查从口岸搬到了事后——现场慢了,事后翻账风险上升。相关罚则见站内 越南海关处罚新规:申报不实罚则与 60 天免罚期。
五、估价磋商:新增「间接磋商」,但有门槛
货值被质疑是清关现场最常见的卡点之一,121 号通知在这里做了双向改动。
门槛在收紧:间接磋商不是谁都能用。按 121 号通知修订后的第 38/2015/TT-BTC 号通知第 25 条,只有被海关评估为合规水平「高」或「更高」的报关人,才可以选择直接咨询或间接咨询形式。间接咨询的落地方式是:通过电子海关数据处理系统提交估价咨询卷宗(须带数字签名),以书面答复回应海关疑问并补充证据,最终收到以 Form No. 02C/TB-TVGT/NVTHQ 表格出具的间接磋商结果通知。
便利在增加:咨询结果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多次使用——报关人需在进口货物的「价值声明详情」栏或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咨询表格,请求海关在后续进出口中使用本次磋商结果。但如果报关人未被评估为高或更高的合规水平,海关不得接受使用该结果的请求。这条规则把「合规记录」直接换算成通关效率。另有一处细节:121 号通知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纳入发票总额的计算口径,让估价基准与成交条款对齐——与站内 EXW 还是 DDP 五种贸易术语对照 那篇的判断一致:术语选错,最终都会被拉回完税价格算账。
六、结关报告、生产设施与销毁程序:管得更细了
- 结关报告:模板按财年切,颗粒度变细。适用哪套模板取决于企业财年结束日——财年在 2026 年 2 月 1 日前结束的(如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仍按第 38 号与第 39 号通知执行,此后结束的适用新规。内容上须把客户退回的再进口货物数量,与生产或再加工环节接收的数量分开列示,对维修、回收、物料再生另有专项填报说明;发现短缺或差异须提交说明。
- 生产设施要分别通知。有多个生产厂址的,须向各自所在区域的管理海关分别提交通知;EPE 有委外加工的,须在既有通知中补充委外信息。机器或用工变动小、未改变产能的,可不立即通知,下一季度 10 日前通知即可。
- 外包仓库有硬条件。EPE 租用工业园区与经济区外的仓库,需12 个月内未受超权限罚款且预计生产规模已超出自身存储能力、无扩建可能;租期自海关批准起不超过 2 年,延期须到期前 30 天提出。
- 销毁范围扩大。销毁程序从原材料、废料、不良品、机器设备扩展到半成品与成品;这四类须在海关直接监督下销毁,废料按风险管理。申报用 Form No. 18b/THHH/GSQL 表格,邮件或纸质提交均可。
- 再进口物料要有台账。以维修、回收为目的再进口的产品,须单独编制物料清单(BOM)与库存记录,回收数量须在结关报告中反映。
还有一条「松绑」:进口用于加工、出口生产或出口加工的货物,若以再出口方式变更用途的,只需按出口程序办理,不必再申报变更用途——以前要先办「变更用途」再出口,现在一步到位。
七、监管重心的转移:从口岸查验到事后稽查
把上面这些条款串起来就能看出 121 号通知的真正方向:它不是在口岸加码,而是在口岸放行之后加码。
据越南海关总署公开口径,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越南海关处理 15,273 起案件,涉及货值估计约 15.371 万亿越南盾;2026 年后几个月将继续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海关情报,重点关注过境、加工及生产出口场景(据越南政府新闻网 2026 年 9 月 8 日报道引越南海关信息)。同期越南海关就原产地、标签与非法转运发布升级核查要求(见站内 越南海关查原产地),风险警示清单覆盖木材及木制品、钢铁及金属制品、化学品、塑料、纺织纤维等品类(据越南海关总署 2026 年 6 月 16 日第 17552/CHQ-GSQL 号公函与 10 月底更新的风险警示清单口径)。
对宁波货主的结论很直接:合规水平现在是可以「换」成通关效率的资产。被海关评为高或更高合规水平的报关人,能用间接磋商、能复用磋商结果、能享受先交货后开单;单证分散、账实不符的企业,拿到的将是更密集的事后核查。越南海关法修订新规里的过境查货与出口完税价,与 121 号通知是同一条主线上的两段。
八、时效与价格口径:本文不改变任何现有报价
本文只讨论越南海关程序规则的调整,不改变本站已公布的任何时效与价格口径(税费口径见站内 越南进口关税怎么算)。按本站 2026 年 9 月版公开市场参考区间:海运整柜时效宁波至海防 5–7 天、至胡志明 10–12 天、至岘港 7–9 天;中越陆运凭祥出境至越南北部工业区 3–5 天、至南越 5–8 天;空运含清关 1–3 天;双清包税门到门海防 10–12 天、胡志明 13–16 天、岘港 12–14 天。这些均为公开市场参考区间,非固定报价,运价受燃油附加、舱位供需、淡旺季、汇率与口岸政策影响会有波动,实际价格以询价当日出具的报价单为准,下单前请向客户经理确认当期运价。本页数据最后更新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价格版本 2026 年 9 月版。
本文涉及的全部文号、条款与统计数据,均为上述公开文本口径,信息时点为 2026 年 11 月 4 日。121 号通知及两份指引仍处执行磨合期,区域海关在实务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业务请以实际报关单与越南主管机关最新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