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凯盈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文版
中越物流咨询热线13777111785
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越南海关法 2027 年 3 月 1 日施行:过境货物可被主动拦查、出口完税价格要剔国际运费

栏目:行业新闻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来源:凯盈诺国际物流
本文作者:凯盈诺物流(宁波凯盈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耕中越专线十年,越南自营清关团队)
主体信息:宁波凯盈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GUC0G24|法定代表人 林燕兰|成立日期 2019-10-18|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翔云北路199号7号楼16-1-1|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服务区域:宁波集货至凭祥口岸至越南全境派送,覆盖宁波全市各区县|咨询热线 13777111785(林经理)、宁波总部总机 0574-27911382| 内容依据: 越南第 11/2026/QH16 号《修改、补充海关法若干条款的法律》(2026 年 8 月 23 日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通过,202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公报第 518 号 2026 年 9 月 21 日发布,修改《海关法》54/2014/QH13 第 16、16a、17、18、20、24、29、61、65、79、86 条等 30 余条款); 越南《海关法》54/2014/QH13现行文本; 越南第 169/2026/NĐ-CP 号议定(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取代 128/2020/NĐ-CP,海关行政处罚基础规范); 越南财政部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统一规定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监督及进出口税收管理); 越南政府第 08/2015/NĐ-CP 号《海关法实施细则》(经 167/2025/NĐ-CP 号法令修订); 越南第 143/2025/QH15 号《投资法》(本次修订删除了法律层面对报关代理设立条件的直接规定,与其衔接); 越南《知识产权法》同步修改条款(与海关主动暂停涉嫌侵权货物清关程序相配套); 以及越南人民报、越南政府电子报(baochinhphu.vn)、越南国会新闻发布与 EY 越南、Parker Russell Vietnam、VILAF 等专业机构对该法的公开解读。 文件以越南主管机关公布文本为准,越文正式文本优先。信息与数据截至 2026年10月28日。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改变站内已公布的中越通道时效与价格口径。

快速答案(QUICK ANSWER)

一句话结论:越南第 11/2026/QH16 号《修改、补充海关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已于 2026 年 8 月 23 日由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通过,202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公报第 518 号 2026 年 9 月 21 日发布。这轮修法对宁波货主最硬的五条是:出口完税价格按货物运抵出口口岸的实际价格确定、不再包含国际运费与国际保险费(第 86 条),CIF 与 CFR 成交的合同申报时要把运费保费剔出来;清关后稽查时限从最长 10 个工作日改为最长 20 天,复杂情形可再延 20 天,稽查可进生产现场查数据;已清关货物可在清关之日起 60 天内主动补报,但须赶在海关决定扣货或启动稽查之前,且许可证与专门检验事项不适用;过境货物首次被明确纳入海关干预范围,海关发现有涉嫌侵权迹象即可主动暂停清关程序,过境与转关货物须向海关通报路线;新增第 16a 条,电商平台货物必须办海关手续、买卖双方须电子身份认证、平台须与海关电商数据系统对接。

三个最容易误判的地方:其一,把「海关检验」当成放松——该条款是被整体删除了,但检验资源并未减少,而是集中到高风险货物,只有高风险货物才需清关前检验,合规记录好的企业反而获得手续优先权;其二,把 60 天补报当免死金牌——补报窗口有「海关决定扣货或启动稽查之前」和「许可证与专门检验事项不适用」两个硬前提,且补报本身不等于免罚;其三,以为过境货还是老规矩——过境、转关货物已被明确归入保税运输货物范畴(goods transported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路线要报备。

对宁波货主最实际的一条:按「先核价格口径、再建数据台账、后报过境路线、最后打通电商数据」的顺序推进,而不是等 2027 年 3 月再动。第 86 条的口径变化直接影响出口退税,两条硬前提与稽查数据源决定了「进口原料—生产耗用—库存结余—出口成品」这条链必须能对上账,过境路线备案要写进报关资料试跑,电商平台的电子身份与数据对接是系统改造,越早启动越从容。陆运过境通道见站内中越跨境陆运通道指南,过境原产地风险见站内越南海关查原产地:18 类高风险与过境 4 口岸。

本文信息时点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修法只确立了原则与授权,电子身份验证门槛与配套细则仍待政府规定,最终以越南主管机关公布文本为准,越文正式文本优先。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改变站内已公布的中越通道时效与价格口径。

一、这份修法是什么:2027 年 3 月 1 日才生效

越南第 11/2026/QH16 号《修改、补充海关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于 2026 年 8 月 23 日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通过,202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公报第 518 号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发布。这是《海关法》(54/2014/QH13)的第五次修订,涉及第 16、16a、17、18、20、24、29、61、65、79、86 条等 30 余个条款。副财部长黎晋坎在 9 月 10 日总统府新闻发布会上说明,修法目的是重构海关手续、建设数字海关、强化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便利贸易并与国际规则衔接。

对宁波货主最要紧的是三个结构性变化:执法重心从「清关环节」转向「事后合规」,查验依据从看单票申报转向看企业全量数据;过境货物首次被明确纳入海关干预范围,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过境货物可主动暂停清关程序;电商货物被单独立条监管,新增第 16a 条。保税仓与堆存期的变化站内另文已述,本篇不重复。

二、出口完税价格:第 86 条改了口径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但对做出口退税的宁波工厂影响最直接的一条。修订后的第 86 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货物运抵出口口岸的实际价格确定,不再包含国际运费和国际保险费。

具体说,采用 CIF 或 CFR 条款成交的出口合同,申报出口价格时要把国际运费和保费从成交价里剔除,按运抵出口口岸的实际价格申报,避免多缴出口环节税;走 FOB 条款的,合同价本身就是出口口岸实际成交价,不含国际运费,无需调整。这一条对做出口退税的企业是实打实的税负差,申报前必须和财务核一遍。出口退税口径见站内越南进口退税新口径:就地进出口两分法,归类基础见站内越南进口 HS 编码错填:5 个高频错误对照。

配套地,修订法还删除了「海关检验」(kiểm định hải quan)这一概念——该条款因审议中争议较大被整体删除。这不是放松,而是把检验资源集中到高风险货物:只有高风险货物才需要做清关前检验,合规记录良好的企业在手续上会获得优先权、减少被检查频次。

三、后续稽查:时限翻倍,60 天补报窗口有前提

1. 稽查时限:从 10 个工作日到 20 天,可再延 20 天

清关后稽查时限从最长 10 个工作日改为最长 20 天;涉及范围大、事项复杂的,可再延长一次不超过 20 天,同时诉讼时效计算方法改为 5 年。准备窗口变长了,但被查到的范围也更深——稽查可覆盖数据与文件,可在本部、分支、门店、生产场所、仓储场所进行,数据来源包括报关记录、会计记录、库存报告、生产记录、许可证系统、公司注册库、银行信息与船运数据。

最该盯的是「进口原料—生产耗用—库存结余—出口成品」这条链能否相互对应。海关可处罚的情形包括「实际库存与会计、海关记录存在差异」「结算报告所载进口原材料生产耗用量与实际耗用量不符」。中国原料、越南加工、再出口第三国的模式,是被盯得最紧的一类。材料归类见站内越南海关查原产地:18 类高风险与过境 4 口岸,税率口径见站内越南进口关税与增值税口径。

2. 60 天补报:不是免死金牌,有硬前提

已清关的货物,报关人可在清关之日起 60 天内主动补充申报,但两条前提必须看清:一是须在海关决定扣留货物、启动清关后检查、稽查或审查之前完成;二是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与专门检验的事项不适用——产品质量、卫生、文化、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这几类不适用。另有一条容易漏:补报本身不会让企业进入「免罚」名单,是否免罚还要结合被发现时间、海关是否已启动审查、申报类型、更正是否在期限内完成综合判断。罚则细节见站内越南海关处罚新规:申报不实罚则与 60 天免罚期。

四、过境与电商:两块被彻底重写的监管区

1. 过境货物纳入干预范围,海关可主动拦

此前海关的干预权力只适用于进口与出口货物,修订法首次把「过境货物」明确列入。同时,海关官员在查验、监管中发现明确迹象表明货物涉嫌假冒或侵犯知识产权的,无需等待权利人申请,即可主动暂停进口、出口或过境货物的清关程序。配套修改了《知识产权法》相关条款,权利人仍可提交侵权证据与财务担保申请,但主动权已在海关一侧。

「过境货物」在修订法中被明确归入保税运输货物(goods transported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范畴,涵盖过境、转关以及从一个口岸运往另一口岸的货物,报关人须向海关通报所走的路线。这对中越通道是实打实的变量:经凭祥口岸陆运进越南再转运第三国的货物,从前属监管较宽松的灰色地带,现在路线要报备、货物可能被主动扣留。转口合规边界见站内第三国转口越南:合规边界与风险提示,陆运通道见站内中越跨境陆运通道指南。

2. 第 16a 条:电商货物要办海关手续,要电子身份

修订法新增第 16a 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出口的货物必须办理海关手续、接受海关查验和监管;越南境内买卖双方须完成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电商平台运营者必须与海关的电商数据处理系统对接并提供货物信息。

实务影响两条最直接。其一,拆单避税的空间被压缩:过去把大额订单拆成多个小额包裹规避关税的做法,在订单、支付、身份信息实现数据关联后可识别性明显下降。其二,海关申报主体范围扩大:修订法把邮政与国际快递公司、电商平台运营者、提供转运和转运服务的企业一并纳入须履行海关手续义务的主体范围。电商专线合规见站内中越跨境电商 9610/9710/9810 怎么选,小包申报见站内越南快递清关新规:11 月 16 日起小包申报四变。

五、宁波货主现在该做的五件事

1. 立刻复核出口价格申报口径。把在途和未来半年的出口合同过一遍,标出 CIF、CFR 条款的,按第 86 条新规倒推出口口岸实际价格,评估对出口退税口径的影响。财务和报关要一起做。

2. 建立「四账一表」的数据对照机制。进口原料入库、领用、生产耗用、库存结余、出口成品,这五组数据要在同一套台账里能对上。稽查能进生产现场、能查会计科目,材料耗用量对不上是最常见的处罚触发点。

3. 提前给过境货物做路线备案。凡要经越南转第三国的货,2027 年 3 月 1 日起路线要向越南海关通报,建议现在就把路径、承运方、口岸序列写进报关资料并沿用试跑。

4. 电商货主把平台与支付数据打通。走电商平台发越南的,买卖双方电子身份认证、平台向海关数据系统对接这两件事都要落实,别等 2027 年 3 月再补系统。

5. 单证流程做减法,但别减错。专业检查证明(许可证、质量、卫生、检疫等)凡已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提交的,修订法明确无需重复向海关递交;报关代理的设立条件从法律中删除、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这是减负,但该留的单证一份不能少——原产地证、发票、合同、装箱单之间的数据一致性要求反而更严了。

一个提醒:修订法只确立了原则与授权,电子身份验证的价值门槛、程序与路线图等细节由政府后续规定,配套法令出台前,电商与过境环节的操作口径仍可能调整。本文信息时点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最终以越南主管机关公布文本为准,越文正式文本优先。

常见问题

越南海关法修订什么时候生效?现在就要准备吗?

第 11/2026/QH16 号《修改、补充海关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于 2026 年 8 月 23 日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通过,202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公报第 518 号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发布。虽然尚未生效,但出口完税价格口径、后续稽查时限、60 天补报机制这三条在 2027 年 3 月 1 日后就会直接适用,建议现在就复核出口合同价格口径与库存台账。

出口价格是 CIF 条款,报关时有什么变化?

修订后第 86 条明确,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按货物运抵出口口岸的实际价格确定,不再包含国际运费与国际保险费。所以 CIF 或 CFR 成交的合同,申报出口价格时须把国际运费和保费从成交价中剔除,避免多缴出口环节税;FOB 条款的合同价本身就是出口口岸实际成交价,不需调整。这一条会直接影响出口退税口径,做出口退税的企业须提前和财务核对。

60 天内补报是不是就等于不会被罚?

不是。60 天补报窗口有两个硬前提:一是必须在海关决定扣留货物、启动清关后检查、稽查或审查之前完成;二是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与专门检验的事项不适用,包括产品质量、卫生、文化、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即使在窗口内补报,是否免罚仍要结合被发现时间、海关是否已启动审查、申报类型、更正是否在期限内完成综合判断。

经越南转第三国的货,现在有什么风险?

风险点在于修订法首次把过境货物明确纳入海关干预范围,海关发现有明确迹象表明货物涉嫌假冒或侵犯知识产权的,无需等待权利人申请即可主动暂停清关程序;过境、转关货物被归入保税运输货物范畴,报关人须向海关通报所走的路线。凭祥口岸陆运进越南再转运第三国的货,此前监管相对宽松,现在路线要报备、货物可能被主动扣留。

海关稽查时间变长了,是不是可以松口气?

不能这么想。稽查时限从最长 10 个工作日改为最长 20 天,复杂情形可再延 20 天,准备窗口确实变长;但同时稽查可以覆盖数据与文件,可在本部、分支、门店、生产场所、仓储场所进行,数据来源覆盖报关记录、会计记录、库存报告、生产记录、许可证系统、公司注册库、银行信息与船运数据。被查到的范围更深,尤其「进口原料—生产耗用—库存结余—出口成品」这条链能否相互对应,是最需要提前自查的地方。

时效与费用口径

下表为 2026 年 9 月宁波/北仑起运的公开市场参考时效,非承诺送达时间。

运输方式到北越(河内·北宁)到南越(胡志明·平阳)到中部(岘港)
海运整柜(门到门)10 – 12 天13 – 16 天12 – 14 天
海运拼箱(门到门)12 – 15 天15 – 18 天14 – 16 天
跨境陆运(门到门)3 – 5 天5 – 8 天4 – 7 天
空运专线(门到门)1 – 3 天1 – 3 天2 – 4 天

以上为 2026年9月版中越航线公开市场参考区间,非固定报价。运价受燃油附加、舱位供需、淡旺季、汇率与口岸政策影响会有波动,同一起运地与目的地也会因货物品名、体积重量、提送货地址不同而浮动。本页数据最后更新于 2026年9月17日。 实际价格以询价当日出具的报价单为准,下单前请向客户经理确认当期运价。

需要中越双清包税门到门方案?把货量、起运地、越南目的地、品类、HS 编码与贸易术语发给我们,按 2026 年 10 月 28 日的公开口径给出通道建议、时效与费用明细。咨询热线 13777111785(林经理),宁波总部总机 0574-27911382,邮箱 Steven@kaiyinuo-logistics.com。
上一篇:越南锂电池电器认证新规_CR标志与QCVN目录_凯盈诺物流    下一篇:返回新闻中心
交通运输部 NVOCC 无船承运人资质 · CIFA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会员单位 · 宁波市潮汕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宁波凯盈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19-2026
浙ICP备2026075883号